论国务院立法程序的法律责任 |
| |
引用本文: | 吴明智,王莉莉.论国务院立法程序的法律责任[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7(Z2). |
| |
作者姓名: | 吴明智 王莉莉 |
| |
作者单位: | 广西教育学院,广西河池市第三医院 |
| |
摘 要: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是规制国务院立法程序的行政法规,比以往的有关规定进步,对立法程序提出了要求,规定了立法程序各阶段立法主体的义务。但是对相应的义务,没有规定法律责任,这是一个不足。故应当规定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完善。
|
关 键 词: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法律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