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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放开与约束
作者姓名:胡小明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造船厂,福建厦门,361012
摘    要:工资不放开不行,放开后不约束也不行.首先,企业应有资产代表者进行定性规模约束.其次,应制订定量指标约束体系一,应制订地区、行业的工资参照体系;二,应制订行业平均资金利税率对照体系;三,应制订行业净产值工资含量参照体系;四,固定资产占有率的比较体系.最后,职工个人所得税是对工资外部约束的有效补充.这种约束体系,既在微观上使企业真正自主经营,又在宏观上规范了市场经济环境,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平协调.因此,在工资放开情况下,活而不乱是能做到的.

关 键 词:工资  放开  约束
文章编号:1672-3791(2007)01(c)-01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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