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立法模式选择的相关思考——兼评"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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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雪梅.我国婚姻立法模式选择的相关思考——兼评"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J].龙岩学院学报,2002,20(4):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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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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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分析婚姻法和生活世界的婚姻的关系,认为婚姻立法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如何对生活世界的婚姻作出解释的过程。“婚姻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契约”从现实、理论和制度价值三个方面,都能对现代生活世界的婚姻作出较好的解释。如果把民事契约论作为婚姻法的立法基点,那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模式应当围绕民法的特别法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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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契约 婚姻立法模式 解释 |
文章编号: | 1003-871X(2002)04-0022-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4月2日 |
On the Legal Nature and Legislation Patterns of Marri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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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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