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贿罪主体地位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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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卫祥,盛建华.论受贿罪主体地位差别[J].衡阳师专学报,1991(4):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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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卫祥 盛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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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贿罪主体地位差别包括受贿罪主体特征在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刑罚的差别,它是由主体的职务性质、级别地位、身份以及对廉洁性的侵害方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的。我国刑法应科学地根据受贿罪不同主体的特征,从犯罪构成、刑罚的轻重及刑衙方面来体现主体地位的差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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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 犯罪主体 分类 刑法 执法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单位 领导干部 商务人员 犯罪构成 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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