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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体制改革后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引用本文:肖沛琳,汪洋.浅谈体制改革后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J].中国西部科技,2005(10).
作者姓名:肖沛琳  汪洋
作者单位: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重庆400042 (肖沛琳),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重庆400000(汪洋)
摘    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国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三大体系。今年已进入改革第五年,从三大体系建设的情况来看,发展是不平衡的,总体上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已经滞后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后果就是吴仪副总理在总结非典防治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时指出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为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本文试就此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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