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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建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之三
作者姓名:刘绍军
作者单位:菏泽市曹县人民检察院,山东菏泽274000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权,建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该制度的确立丰富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内涵,加强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力度,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行使该项职权的程序,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现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结合,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 键 词:捕后羁押  检察权  必要性审查  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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