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设置依据之前提性问题的探讨--以犯罪客体功能为支点的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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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雪婷.法定刑设置依据之前提性问题的探讨--以犯罪客体功能为支点的展开[J].奇闻怪事,20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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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雪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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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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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B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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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危害性是行为被界定为犯罪的前提,而法定刑是针对犯罪行为而设置的,故而,社会危害性是法定刑设置的前提性依据。犯罪行为侵害犯罪客体,因而犯罪客体能够表现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进而决定了法定刑的轻重,成为法定刑设置的引领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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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刑 社会危害性 犯罪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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