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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其”自称或对称的适用范围
作者姓名:佘华明
摘    要:文言指代词“之”、“其”可以指代人或事物,用在指代人时,除了表示第三人称之外,还可以表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我们称之为自称与对称)。这种用法,古汉语语法书上都说是“第三人称代词活用作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代词”。这种说法的本意很清楚,就是认为“之”、“其”用作第三人称是“本用”,而用于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则是临时用法,因而称之为“活用”。这种说法,在教学上有方便之处,可以了解“之”、“其”在语句中指代不同的人称——这是从句法的角度考虑的。但是有了“吾”、“汝”等人称代词,却又把指代词“之”、“其”作为人称代词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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