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法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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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大立.什么是国际法主体[J].世界知识,1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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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大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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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法的主体是什么?有人说,个人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其根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分别对纳粹德国22名战犯和日本28名甲级战犯的审判是依据国际法进行的。这说明国际法对个人实施了管辖。这种说法对不对呢?我们说,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在前一讲我们已经谈到过,国际法调整的是集合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上述审判虽然以战犯个人为对象,但实际上,挑起战争的纳粹德国和日本帝国才是真正的被审判者。因为侵略行为是国家的行为,战犯是不可能自己独立地发动侵略战争的。那么,国际法主体应该是什么呢? 国际法主体,必须具有下述3个不可分割的条件:1.实体或称集合体,2.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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