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应用——从道路交通事故中过错行为侵犯客体论过错严重程度 |
| |
引用本文: | 何烈云,毛慧.“客体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应用——从道路交通事故中过错行为侵犯客体论过错严重程度[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25(4). |
| |
作者姓名: | 何烈云 毛慧 |
| |
作者单位: | 浙江警察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浙江杭州310053;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浙江衢州324000 |
| |
摘 要: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关键的环节。参照犯罪客体要件理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侵犯的交通有序、交通安全、交通畅通三类客体辩证关系及危害程度。提出在判定当事人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基础上,根据过错行为所侵犯的具体客体类型,区分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过错严重程度,从而提供了新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方法。
|
关 键 词: | 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责任认定 过错行为 侵犯客体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