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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化立法的构想
引用本文:吴萍,史九刚.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化立法的构想[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24(2):22-29.
作者姓名:吴萍  史九刚
作者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基金项目(编号:21FX05);
摘    要:农业文化遗产在历史发展中形成,蕴含丰富的自然和生态环境资源,在应对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农业转型与大食物观构建等方面颇具价值。然而,在其发掘认定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时,政府财政压力大、农民农业收益少与遗产保护积极性低等现实问题也愈发明显,现行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不足以应对此类问题。因此,建议制定更高位阶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法》,通过明确法律关系,设定法律责任,完善生态补偿与利益分配制度等内容,弥补先前法律规范之空白,指导其后法律规范制定和修订,形成自上而下融贯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理性方案,全面保障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关 键 词:农业文化遗产  生态农业  大食物观  专门化立法  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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