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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转账的救济路径——以存款“占有即所有”之反思为视角
作者姓名:陈雅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    要:存款体现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所有权,也不存在是否满足“占有即所有”和“特定化”问题。转账行为性质为债务承认,为维护银行信用,原则上应当承认债务具有无因性。在错误转账情形中,由于不会恶化受领人之其他债权人地位,错误转账人虽有过失但也不应当承担全部风险,可例外承认银行与受领人之间的债务有因,即因错误转账人与受领人之间不存在基础关系而无效,以此保护错误转账人的利益。

关 键 词:错误转账  存款创造  债务承认  有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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