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评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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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轻化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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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省政府办公厅、省标准计量局于同年7月转发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文件,我院也于同年8月28日全文转发了上述文件,并通知各单位做好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准备。1989年11月,化工系副教授关忠恕老师分两次对全系人员作了“法定计量单位使用问题”的讲座,各教研室又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特点,各有侧重地讲解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要求,对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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