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绽主义离婚立法下的分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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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明光,郑小川.论破绽主义离婚立法下的分居[J].中央民族学院学报,2005,32(3):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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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明光 郑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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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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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分居制度作为对不可离婚的补救而源于寺院法,在禁止离婚时期它对调解夫妻关系起过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仍有相当的国家保留此制,但其功能、形式和效力与以往大不相同。在破绽主义离婚立法出现后。分居又成为破绽之推定。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亦将分居作为破绽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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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绽主义 离婚 分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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