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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前汛期暴雨过程的气象服务效益对比——以汽车保险赔偿为例
摘    要:应用地面区域气象自动站逐时雨量数据,分析前汛期2次暴雨过程(即2019年5月31日至6月2日、2018年6月18日至6月22日)的详细雨情,并设计表征灾害强度的公式;以汽车保险赔偿情况为例,评估2次过程的气象预报服务效益;探索气象服务效益的评估方案,作为传统预报质量评分规则的补充。结果表明,2次暴雨过程的雨情相近,前者强度更强,单位强度受灾金额更大;按传统评分规则,莆田市气象台对2次过程的预报质量无明显差异,但2019年5月31日过程减损效益达54.4%,汽车保险赔偿金额也验证了50%~60%的服务效益;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对用户的提醒作用更突出,今后应着力提高橙色或红色预警的时间提前量,改进夜间灾害天气的服务手段;应用暴雨灾害强度、受灾金额的减灾效益评估方案具有服务效益定量化的优点,可以将其拓展至城市交通气象、盐业气象等领域的服务效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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