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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落后产品的通告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苏州市水利(水务)局,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苏州市政府《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苏府[2005]99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步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节水型城市 用水器具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通告 法律法规 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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