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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说理评价标准之建构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摘    要:推进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离不开对说理标准本身的前提性研究;裁判文书说理应遵循义务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功能性原则,并符合三个维度上的标准,即在形式上合逻辑性,在实质上合融贯性,在程序上合交互性。各地在推行裁判文书样式改革、附法官后语、附法律条文、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设置裁判文书说理评估指数等创新做法时,应以上述标准作为功能预判、风险管控及效果评估的标尺。

关 键 词:裁判文书说理  评价机制  逻辑性  融贯性  交互性  司法文明  司法公正

On Construction of Evaluation Criterion in Jurisdiction Instruments Reason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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