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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开始施行
摘    要:《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11月开始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 键 词:河南 农村 服务机构 人民政府 管理经费 财政预算 工作人员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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