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收入的合理水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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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祚庥,兰士斌.我国教师收入的合理水准[J].科技导报(北京),1990(6):4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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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祚庥 兰士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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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 研究员(何祚庥),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 硕士研究生(兰士斌),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郜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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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利用教师工资收入指数,即年平均工资收入与当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这一各国可比的客观指标,对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教师收入的水平做了考察,结果表明,1978至1986年间,我国教师的收入指数一直徘徊在2左右,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目前,由于脑体收入倒挂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突出的分配不公问题,提高教师乃至知识分子的工资待遇,日益成为许多人的共识。什么是我国教师工资收入的合理水准?采取什么步骤,通过何种途径达到这样的水准?本文试图探讨这两个问题。一、我国教师工资待遇的历史沿革解放前,我国脑体劳动报酬的差别悬殊,不同职务教师在收入上的差别也比较大。1927年,我国大学教授的最高工资是开滦煤矿矿工的47倍,助教的最低工资是矿工的8倍,大学教师最高和最低工资之比为6∶1;1935年前后,清华大学教授最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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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 教师 收入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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