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基本行为要求探析
作者姓名:石志成  王丹
作者单位:[1]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凤阳233100 [2]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河南郑州450001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及培养策略研究.项目批准号:2009-JD-018
摘    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2010年国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又明确提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教育目标。那么,究竟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该具有哪些基本行为要求呢?作者认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本行为要求主要包括热爱祖国、遵守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四方面内容。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基本行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