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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缺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思
引用本文:陈沛照.主体性缺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思[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4(6):87-92.
作者姓名:陈沛照
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武陵民族地区的族际互动与‘两个共同’研究”(项目编号:13XMZ004)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涵即在于其主体性,作为非物质文化创造者和传承者的民众是其当然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性特质要求在其保护工作中必须贯彻活态性、整体性、原真性和在地化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势必以民众为核心,尊重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才能推动其创新和发展。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即是对其主体性的忽略乃至曲解,直接影响了保护工作的成效,甚至造成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或毁灭。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体性  活态性  整体性  原真性  在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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