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的检察权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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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卫华.风险社会的检察权应对[J].许昌师专学报,2010(6):139-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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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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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江苏泰州22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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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我国的检察权改革必须对风险化做出积极的回应和调整。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力量,要积极面对风险,努力寻找防范风险的方法和途径,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拓展民事行政公诉权、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建立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以及构建商谈式的的刑事和解等,并且要针对现代风险社会的发展趋势,对未来的检察权改革进行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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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社会 检察权应对 检察权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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