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法》有关制度创新的法经济学解析 |
| |
引用本文: | 胡朝阳.《科技进步法》有关制度创新的法经济学解析[J].科技与经济,2008,21(5):3-5. |
| |
作者姓名: | 胡朝阳 |
| |
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6 |
| |
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
| |
摘 要: | 2008年7月1日实施的<科技进步法>为适应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建设需要而进行了若干制度创新,这对于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法经济学视角来看,其法律修订及其有关制度创新固然对于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来说有其促进作用.不过通过对其有关制度创新加以法经济学分析可以发现,新修订法案由于在某些方面未能达成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均衡,其有关制度创新尚未真正实现效用最大化目标,有待其法案实施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
关 键 词: | 科技进步法 制度创新 法经济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科技与经济》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科技与经济》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