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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国政府对“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权的同意
作者姓名:冯浪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00
摘    要:国际投资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经济模式,伴随着投资,各种国际经济贸易形式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投资者对其投资的安全的担心以及投资东道国对其境内国外投资的谨慎管理,投资者和投资东道国之间由于存在着各自利益不可调和的方面,两者势必会在一些问题上产生矛盾和分歧,从而导致两者间纠纷的产生,这种纠纷的解决往往是根据投资者母国与投资东道国签订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通常是规定争议双方先进行磋商,磋商未果后,提请"中心"仲裁。在我国与他国签订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文章就是有关中国政府对"中心"仲裁管辖权的态度转变及对中国的影响。

关 键 词:管辖权  同意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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