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也应当有“优先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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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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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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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自然科学相比,人文社会科学似有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其中最明显之处在于,缺乏尊重发现或创新的优先权意识。无疑,尊重发现或创新的优先权,对于自然科学来说,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学术规范。这条规范包括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独创性。它强调科学是对未知的发现或探索,因而每一项科研成果都应当具有独创性,否则就无所贡献于科学;二是惟一性。它鼓励人们在科学上争当第一个发现者或创新者,并强调在科学的功劳簿上只有第一,没有第二。这条规范对于自然科学的健康发展有着无比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有力地推动着自然科学不断做出重大发现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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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文社会科学 知识产权保护 学术规范 “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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