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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及其对策
引用本文:宋柱修,陈传启.执法犯法及其对策[J].枣庄师专学报,1996(2):94-95.
作者姓名:宋柱修  陈传启
摘    要:执法必严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特别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执法必严是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执法必须有法律依据,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事,严肃执法,不枉不纵,维护法律的尊严.执法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也和一个国家、社会主义的犯罪情况紧密相联.那么什么是执法呢?执法总起来讲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之说是指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的组织,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具体法律事实,运用具体法律规范的活动.狭义之说是指国家专门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处理具体案件,运用具体法律规范的活动.本文仅就如何消灭执法犯法的现象等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当前我国司法、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总体上是良性发展的,在预防犯罪,惩罚、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毋庸讳言,由于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犯法”等问题,也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一些犯罪现象,助长了犯罪现象的产生,给整个社会,给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关 键 词:法制建设  执法机关  立法  法律监督  执法人员  素质建设  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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