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法治公信力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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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成梁.转型期法治公信力的建构[J].枣庄师专学报,2014(1):8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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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成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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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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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社会,神治、德治和人治都逐渐失去了治道基础与根基,法治成为主治道。“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能在根本上保证“中国梦”的凝聚力。法治公信力的义是通过各种层次的体系化信号传递,法律权威得到公众的信任,从而实现主体间法律信息的共享与对称,最终实现法律主体博弈的均衡。法治公信力在实质上内涵着合法性、合理性的价值理念。法治公信力的建构通过三个相互作用的方面展开,一是法律权威的塑造、二是信号传递机制的完善、三是信任机制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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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公信力 法律权威 信任 信号传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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