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文化传媒与司法关系的三种调控模式——以两大法系国家为视角的分析
引用本文:谢锦添,吴如巧.文化传媒与司法关系的三种调控模式——以两大法系国家为视角的分析[J].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2013(3):117-124.
作者姓名:谢锦添  吴如巧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报编辑部;重庆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重庆大学中央高校自主科研重点项目“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机制研究”(CDJSK11013)
摘    要:两大法系国家对传媒与司法关系的调控分为三种模式。英美法系的两种调控模式使得传媒与司法关系问题变得清晰,但仍存在不足因而需要加以改良。大陆法系调控模式更为关注维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及人格尊严,同时亦关注无罪推定原则不受传媒的影响。对于传媒的涉法院言论,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了包括事先限制、私法救济等一系列限制措施,以减少对司法程序造成的不良影响。两大法系国家对于传媒与司法关系的调控差异正逐渐缩小,各国法律相互融合的态势正在发生。

关 键 词:传媒  司法  两大法系  调控模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