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解读共犯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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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海燕.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解读共犯理论[J].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2013(3):11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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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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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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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基金“论犯罪构成的结构与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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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中,指使人和肇事者的主观罪过既存在有故意也存在有过失。在四种情行中两者都可能构成共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指使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且在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是过失。而传统的共犯理论认为共犯是故意犯罪。由此,理论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之间无疑产生分歧。运用"行为理论"或许能更好地解读共犯的主观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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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 主观罪过 共同犯罪 行为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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