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程序公正之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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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菁 袁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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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 江西赣州341000(钟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 江西赣州341000(袁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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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作为控辩式刑事诉讼基本制度之一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其制度设置理应符合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将辩护方纳入开示主体范围,坚持正面开示,确立违反开示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在证据开示的模式选择中应实行“立审分离”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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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开示 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 控辩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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