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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限度——评陆剑杰先生的“实践问题新论”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 北京100091(禹国峰),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 北京100091(李飞)
摘 要:
"实践问题新论"仅以实践的主客体二元关系构架去直接取代对世界观、历史观的诠释。这既是片面的,又是错误的。主客体二元构架及其所属的实践,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它本身是有限度的。世界观的基本问题不是主客体关系的问题,而是意识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实践标准只是在判断认识之是否为真理上才具有意义,它从不决定真理自身。历史观的本质不可等同于历史观的基本原则。无论是世界观,还是历史观的基本原则,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均不可等同于和混同于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关 键 词:
实践
主体
客体
世界观
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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