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移送货物的会计核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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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武.谈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移送货物的会计核算问题[J].科技信息,2011(36):24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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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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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同市财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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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进行统一核算,也可以进行独立核算,一般来说,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同一县(市)且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采用统一核算的方式,即总公司设立会计机构,统一对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各分公司为报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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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核算 货物 企业法人 民事责任 独立核算 经济活动 纳税人 小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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