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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移送货物的会计核算问题
引用本文:孙武.谈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移送货物的会计核算问题[J].科技信息,2011(36):240-241.
作者姓名:孙武
作者单位:大同市财会学校
摘    要: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进行统一核算,也可以进行独立核算,一般来说,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同一县(市)且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采用统一核算的方式,即总公司设立会计机构,统一对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各分公司为报账制;

关 键 词:会计核算  货物  企业法人  民事责任  独立核算  经济活动  纳税人  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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