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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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国珍.浅谈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间的关系[J].安徽科技,1998(10):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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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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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标准化法》的颁布与实施,将我国的标准化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它对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在《标准化法》中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提出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问题,为我国标准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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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标准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产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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