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毛主席《教授法》的初步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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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梦瀛.学习毛主席《教授法》的初步体会[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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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梦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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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毛主席于1929年,在給中国共产党紅軍第四軍第九次党代会所写的决議中,提出了包括十項重要內容的《教授法》:“1、啟發式(廢止注入式);2、由近及远;3、由淺入深;4、說話通俗化(新名詞要释俗);5、說話要明白;6、說話要有趣味;7、以姿势助說話;8、后次复習前次的概念;9、要提綱;10、干部班要用討論式。”(《毛泽东同志論教育工作》,第165頁。) 这一《教授法》的提出,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我们知道,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創立中国紅軍起,到1929年12月經过两年多的时间,紅軍在共产党的領导下,通过和各种錯誤思想作斗争,积累了丰富的斗爭經驗。毛主席为这次紅四軍党代会所写的决議——《关于糾正党內的錯誤思想》,就是这些經驗的总結。在这个决議中,毛主席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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