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以《诗》说《诗》”阐释原则的诗教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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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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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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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诗》说《诗》"是一种探寻《诗经》本义的阐释方法,突破了汉代由《诗序》所确立的将《诗经》政治化的阐释传统,为《诗经》的审美阐释开辟了道路。在这种阐释原则的主导下,朱熹重申了《诗经》的情感本质和"言有尽而意无余"的审美兴味。对《诗经》本质的重新阐释,使得朱熹建立起一套与《诗序》所确立的"《诗》教"传统迥然不同的诗教体系,把诗歌教育的发生与实现机制理解为以"情"为枢纽的感兴过程,其最终的目的是使读者"思无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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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朱熹 以《诗》说《诗》 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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