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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政策之变
作者姓名:高柯
摘    要: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8] 116号文发布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国税发116号文)以后,上海市税务局积极予以贯彻落实,并先后发布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4号)、《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11号)等文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9年以来,企业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额及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持续增长(如表1所示).

关 键 词:开发费用  企业  研发  国家税务总局  持续增长  国税  税务局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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