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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科技服务机构名称权
引用本文:陈积芳.依法保护科技服务机构名称权[J].华东科技,1998(5).
作者姓名:陈积芳
作者单位:上海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党委书记
摘    要:1998年2月底,上海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这是一份终审判决书,表明我“中心”历时一年多为维护知识产权,为法人名称权被侵犯而诉诸法律获得胜利。其过程中遇到法律上的诸多实际问题,终于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力度不断加强的形势下,基本得到解决。科技服务机构名称权得到保护,侵权行为得到惩处,将我们的体会告诉广大从事科技工作的同仁和企业家,会有所启发。 一、诉讼的由来 1987年下半年,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中心”)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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