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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构成及刑罚完善
引用本文:刘俊.浅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构成及刑罚完善[J].当代地方科技,2010(5):72-73.
作者姓名:刘俊
作者单位:《知识经济.中国直销》编辑部
摘    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国有企业、国有公司中的一些单位领导和主管人员却打着为单位谋福利的旗号,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滥发款物,损公肥私、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日益严重。并且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以各种名义私分其经手、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改革的进程,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腐蚀了相当一批党政干部,败坏了党政机关清正廉洁的传统。针对有些地方和部门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愈演愈烈的现状,认真分析和研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理论及司法实践操作问题便很有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私分国有资产罪  单位犯罪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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