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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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蕾.美国、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启示[J].科技成果纵横,2005(6):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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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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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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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美国、德国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美国采用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只设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均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和认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组成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实际拥有资产控制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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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治理结构 模式比较 高新技术企业 美国 德国 生产经营管理 董事会 控制权 决策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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