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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宪法程序的不足
引用本文:肖刚,王贵杨.略论我国宪法程序的不足[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23).
作者姓名:肖刚  王贵杨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0031
摘    要:宪法程序是法律程序的核心和关键。这是由宪法地位和效力的最高性及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决定的,同时,这也是宪法程序对其他法律实体及程序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但是,我国在这方面是严重不足的,其主要表现为我国的宪法制定程序,宪法修改程序,宪法解释程序,违宪审查程序的各种不足之处,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它。

关 键 词:宪法程序  国家根本大法  严格规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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