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宪法程序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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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刚,王贵杨.略论我国宪法程序的不足[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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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刚 王贵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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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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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程序是法律程序的核心和关键。这是由宪法地位和效力的最高性及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决定的,同时,这也是宪法程序对其他法律实体及程序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但是,我国在这方面是严重不足的,其主要表现为我国的宪法制定程序,宪法修改程序,宪法解释程序,违宪审查程序的各种不足之处,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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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程序 国家根本大法 严格规则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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