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抗辩权制度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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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书文 刘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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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吉安师专政法系,江西吉安343009 [2]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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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合同法全面确立了合同抗辩权制度。抗辩权是属于一种消极的权利,只有对抗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请求权,只是法律为了确保和鼓励合同的履行而设立,以防止和避免单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维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维持正常的合同秩序,维持合同交易的公平与安全。在双务合同实务中,各种抗辩权的行使也有其具体条件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总之,新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抗辩权制度,吸收借鉴了外国合同法关于抗辩权的基本法理和内涵,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创新和发展,体系更为完善,内容更为丰富,从而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合同抗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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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 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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