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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应避免六误区
引用本文:吕静.打官司应避免六误区[J].河南科技,2008(11):44-44.
作者姓名:吕静
摘    要:误区一:重理轻证据有不少人到法院打官司时,总认为自己有理,而对方是无理搅三分。但当法官让其举证时,往往没有证据或只有孤证。由于举证困难,在庭审时常被对方“逼”得哑口无言,满头大汗。庭审后,经法庭合议因无证据或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或败诉时,他们又会发牢骚说法官不是“清官”。其实,在法庭上,证据比情理更重要。

关 键 词:误区  官司  证据  举证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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