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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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帅萍.论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J].中州大学学报,2010,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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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帅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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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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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宏观上,违法性认识应当以一种能影响构成要件中犯罪故意的要素的形式存在于犯罪论体系中.在微观上,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在区别刑事犯与行政犯的基础上展开讨论:在刑事犯中,犯罪故意的成立需要违法性认识;在行政犯中,犯罪故意的成立只要求行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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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性认识 犯罪论体系 刑事犯 行政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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