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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六条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军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六条的思考[J].镇江高专学报,2015(2):71-74.
作者姓名:李军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摘    要: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新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无疑拓宽了广大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进程。但究其条文本身却存在某些不足,通过对该条款的利弊分析,并运用统计学、经济学相关知识,提出该条款在具体法律实践中的一些个人看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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