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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BOT投资方式的法律特征
作者姓名:陈永平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430072
摘    要:BOT投资方式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BOT投资方式是一种新型的特许协议,不同于一般契约,必须事先经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或须提交立法机关审批。它与传统的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的外商投资有明显的不同:其投资方式的主体是政府或政府部门等,政府在其中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允许政府参股,项目承办人一般通过收取公共设施服务费、使用费等方式回收投资,投资方式期满后,其项目设施将转让给项目政府;二、BOT体现了国际项目贷款的法律要求;三、BOT体现了“两权分离”──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四、其法律关系特点是:投资主体一方为主权国家的政府,他方为外国国民或公司、企业,客体是专属于国家所有和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

关 键 词:BOT投资方式  法律特征  特许协议  两权分离  建设经营  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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