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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维纳斯与布伯关于生态伦理的分歧及启示
引用本文:郭菁.列维纳斯与布伯关于生态伦理的分歧及启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11):72-78.
作者姓名:郭菁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
基金项目:北京化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生命伦理原则的责任基础(QN0919)”
摘    要:列维纳斯和布伯关于生态伦理的分歧是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又一形态。为了化解主客模式对自然的客体化和工具化,布伯主张超越主客关系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但是列维纳斯批判布伯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列维纳斯对布伯的质疑,主要以非对等的非对称关系为前提。通过对此质疑的分析,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以平等的非对称关系为前提能够建立一种以人的责任为中心来回应人与自然共在关系的生态伦理。

关 键 词:生态伦理  关系  形式主义  责任  主体

Levinas and Buber's Debate on Ecological Ethic and Its Significa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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