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信息传递方式研究——以法律解释为工具
作者姓名:杨铁军  孙记
作者单位:杨铁军,YANG Tie-jun(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大庆163712);孙记,SUN Ji(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庆,150080)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科指导项目"告知义务研究"
摘    要: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履行、消灭过程中信息传递方式的法律解释,可以将它们分为正向信息传递方式和非正向信息传递方式。基于文义解释正向信息传递方式除要约与要约邀请外,可以归纳为告知的方式。基于目的解释,正向方式类似于义务性质,应为准法律行为;非正向方式可以被认为具有权利性质以及责任性质。应当在《合同法》中补足正向方式中信息传递不能实现时的法律后果。

关 键 词:合同法  信息传递  告知  正向  非正向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