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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填海造地工程换发土地证问题探讨——以福州市为例
摘    要:2014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填海项目,在填海竣工验收后,可直接申请将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该文通过深入连江、福清等用海一线调研,了解福州市工业用海填海造地工程招拍挂出让方案编制情况,发现国土部门无法提前介入,两证尚未实现"无缝衔接",工业用海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后换发土地证的衔接问题尚未解决,该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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