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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避险权的法理正当性
引用本文:马春生.论紧急避险权的法理正当性[J].科技信息,2006,1(1):74-75.
作者姓名:马春生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紧急避险权是一种正对正的权利,即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措施因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紧急避险权,以损害他人的法益而保全本人的法益为基本特征。其正当性之所以能够成立,源于德国古典哲学的法益比较原理,来自于对人性的体谅;紧急避险权的正当性,不是来自于道德评价,而是基于紧急状态下行为特殊性的一种法律评价。紧急避险权的成立,就是基于与这一法理相一致的成立条件。

关 键 词:紧急避险  法益比较  人性体谅  法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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