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厦门市开元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厦财工[1999]52号《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科发字[2000]第29号《关于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厦开政[2000]090号《开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元区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我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择优扶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第二章 来源及使用范围

关 键 词:厦门市 开元区 科技费用管理 科技管理条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